怀疑老伴与他人有染 七旬老汉杀妻一审被判14年

南充晚报 2020-12-14 00:57 大字

蓬安县某乡一名77岁的老汉许某,因怀疑72岁老伴李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产生了将妻子杀死的恶念。今年6月6日晚上,他将熟睡中的李某用尼龙绳勒死后,将尸体丢进一口堰塘,后在家人的追问下,他承认了杀妻抛尸的事实。日前,蓬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4年。

夫妻分居20余年 蓄谋已久下毒手

许某与李某结婚后,先后生育了3个儿女。 案发后据知情者反映, 许某疑心很重,总认为李某有外遇,因二人关系不好,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他们就分居了,连吃饭都没在一起,多年来许某还经常对李某实施家暴。

据许某交代,2017年他就产生了要杀害李某的念头。今年6月6日晚10点过,他偷偷钻进李某的卧室,在门口看到一条绿色的尼龙绳子,他心想就用这条绳子把李某勒死。晚上11时许,他拿起绳子来到李某睡觉的床边,此时李某正仰面熟睡, 许某用双手将绳子绷紧,放到李某脖子上往下压,这时李某翻了一下身,许某就用绳子在她脖子上绕了一圈,扯住绳子的两头用力勒她。李某醒了,伸手来抓绳子,但没有抓住。 许某使劲勒了两分多钟,直到李某完全没有动静,他才住手,又用绳子在她脖子上多绕了一圈,系了个死结。

连夜抛尸到堰塘 手机丢弃到茅坑

勒死李某后,许某拖住李某的双脚,将她的尸体从床上拖到地下,抓住她的双手,拖着尸体经过了几间房屋,放到外面阶沿边,他返回屋内将灯关上,在室内找了一根红色胶绳,把李某的尸体捆住,装进一条灰色蛇皮口袋,再放进一只背篓里。他背起背篓, 把李某的尸体背到本村9组姚家塆堰塘边,在水边捡了几块大鹅卵石,最重一块重约五六公斤,放进装尸体的蛇皮口袋里,再连同尸体一起丢进了堰塘。接着, 他下堰塘将尸体拖到离岸边约两三丈远的一片荷叶下面,将尸体沉入水中。随后他爬上堰塘,背着空背篓回了家。

“我在勒死李某的时候,看到她手机放在床上, 我怕家里人给她打电话, 所以当时就把她手机拿起放在我身上。第二天上午11点多,我孙子回来了。当时我看到他去开李某的房门,就立马把她的手机扔到我大儿子家的茅坑里面了。随后我看到孙子在我家附近找李某,我担心李某的手机在茅坑里会被家人发现,就用锄头去把手机钩了起来,扔在了村民许某某的责任田里。” 许某交代说。

儿女再三劝说 迫于压力终自首

几天后,因为死者在外面打工的小儿子多次给母亲打电话, 她的手机始终关机,便给几名亲属打电话说了此事,让他们帮忙寻找母亲。许某的女儿打电话问许某,许某说他不知道。几天后他家里人全都回来了,再三问他,他仍然不承认。 在儿女的再三劝说下,他终于说出了事实。6月13日下午,许某带着子女把李某的尸体打捞了起来。

当天晚上10时许, 许某的儿子打电话向蓬安县公安局利溪派出所报了警, 称其父正在家中等待投案自首。

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许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许某作案时已年满75周岁,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4年。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何显飞

律师志愿者行动

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许某杀害妻子,手段残忍,因具有数项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事由,故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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