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被楼遮望眼 开发商退款又赔钱
市民曾某想买一套别墅, 房产公司销售人员向其介绍时,称周围没有高楼,前面有观景湖。 但在交房前, 曾某发现该房前面出现了高层建筑, 观景湖也被部分填埋, 且邻居违章搭建对房屋造成了影响, 遂起诉开发商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违约金8万多元。日前,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嘉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法解除了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 开发商赔偿曾某违约金6万元。
花165万元购买别墅 被高楼遮挡
今年48岁的曾某, 是蓬安县人。2016年9月, 她到南充绿地申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公司”)房屋销售中心看房, 看中了其中一套房屋。 绿地公司销售人员张某向她介绍说, 那套房屋是别墅, 前后左右也都是别墅,没有高楼,有观景湖,景色优美。 曾某看沙盘确实如此。随后,她在张某带领下参观了现房, 决定将该房购买下来。 后双方相继签订了商品房定购协议和购房合同, 约定房款165万元,2017年9月30日交房。曾某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了房款。
就在约定交房期间,曾某发现, 她在绿地公司所购房屋前面修建了高层建筑, 观景湖也被填埋了一部分,而公司售楼部展示的沙盘也进行了更换。
曾某认为,绿地公司已违约,遂将该公司告上嘉陵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是否符合交房条件 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庭审时,原告曾某诉称,她在买房时, 通过销售人员现场讲解、 沙盘展示以及当时的现场状况, 她购买的房屋为别墅, 前后左右也都是别墅,周围没高层,有观景湖等,居住环境较好。但现在别墅前面修了高楼, 人工湖被填埋,高楼遮挡了别墅视线,严重影响了别墅的居住环境及品质。 加上相邻房屋违章搭建, 导致她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裂缝、壁砖脱落、防水层遭到破坏等, 这些都不符合交房条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且绿地公司也并没有通知她去办理接房手续。“我买的是别墅, 而案涉房屋已丧失了其应有的功能, 致使别墅达不到交房标准。”曾某说。
被告绿地公司不认可曾某的说法, 认为曾某所购商品房具备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该房前面虽建有小高层,但小高层的修建是经过相关行政部门批准,不属于违法建筑,且该小高层的修建与曾某所购房屋相距较远,不影响整个小区环境的舒适度,更加不足以影响房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相邻住户违章搭建才是导致曾某不愿意接收房屋的根本原因。
法院:开发商违约退款并赔偿违约金
原被告双方针对绿地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展开激辩。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绿地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宣传对曾某购买案涉房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绿地公司辩称修建高层只需经过规划部门许可,无需通知买方即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优化或调整,但别墅不同于一般商品住宅, 买受人对其资源的配置、环境的舒适程度、居住品质等有更高的期待,绿地公司在实际履行时未能达到宣传时的效果,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曾某与绿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及补充协议, 绿地公司向曾某退还购房款165万及维修基金5514元,并向曾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律
师志愿者行动
售房宣传未兑现 也应担责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法院认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本条规定,故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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