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可随意出售出租? 住建局:此举合法合规
网友:据悉,日前,蓬安一家房地产公司在该县“中星国际”小区里发布公告, 公司将从当天起向广大业主出售、出租地下车位。请问有关部门, 该公司的这一行为合法、合规吗?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局已收到网友在南充新闻网三国源论坛所发质疑我县“中星国际”小区出售、出租地下车位行为的帖文,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中星国际” 小区已于今年5月8日前完善了地下易地人防建设的相关手续, 在县人防办办理了《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又于6月在我局办理了地下停车位(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家住建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第25条作了解释:地下工程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39条则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南充市发改委贯彻〈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价格意见的通知〉》也作了明确说明,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小区开发商与停车业主协商确定停车收费等相关规定。因此,我局认为“中星国际”小区的开发商出售、出租地下停车位(库)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同时,我局也鼓励开发商根据我县广大业主的经济收入状况让利于民, 适当确定符合我县实际消费水平的地下停车位(库)的售价、出租价及停车收费价格。
记者 张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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