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贴小字报 男子道歉还赔钱
71岁的哥哥因与69岁的弟弟发生口角, 在乡村多处公共场所张贴小字报,损害弟弟和弟媳的名誉, 被二人告上了法庭。日前,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哥哥败诉,除了向弟弟和弟媳书面赔礼道歉外, 还赔偿精神抚慰金500元。
兄弟不和搞内讧 哥哥张贴小字报
陶雷和陶阳兄弟俩都是蓬安县某乡人, 陶雷比陶阳大两岁。陶阳过去一直在新疆务工并在那边结了婚。后来陶阳和妻子回到蓬安生活,与哥哥陶雷还算和睦。 但在2020年3月11日,老哥俩发生口角, 陶阳情急之下,骂了一些让哥哥受不了的话。 事后,陶雷越想越气愤,决定报复弟弟和弟媳。于是,他在家炮制了一份有损弟弟和弟媳名誉的小字报,然后到复印部打印了好几份小字报。2020年3月14日,他把打印的小字报张贴在村委会、乡镇交通要道口及公交车站台等地。小字报内容包含陶阳长期不务正业,在外走私文物,经法院察觉后,他的头目已绳之以法, 他们这些人未得到处理,逃到新疆躲藏20多年,继续从事违法犯罪勾当, 挣了不少黑心钱。还针对弟媳木秧作了一些负面评价。小字报出笼后,引来一些村民围观议论,对陶阳夫妇的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
夫妇一怒去告状 庭审继续打嘴仗
陶阳在2020年3月22日发现了陶雷张贴在村委会外墙的小字报后, 向蓬安县公安局河舒派出所报了警, 民警到现场拍照后, 将双方叫到派出所进行调解, 并对陶雷张贴小字报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 鉴于陶雷年事已高, 未对他进行相关处罚。之后双方各自回家。3月23日,陶阳又发现乡场公交站台墙上张贴了同样侮辱自己的小字报,便再次报警,派出所叫他把小字报揭下拿到派出所拍照记录在案。 民警认为陶雷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建议陶阳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2019年4月13日,陶阳、木秧夫妇一纸诉状把陶雷告到蓬安县法院, 请求判令陶雷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3万元。
法庭上,陶阳夫妇声称,陶雷在村委会、 乡场公交站台等地墙上张贴胡编乱造、虚构事实、指名道姓的小字报, 公然对他们夫妇进行侮辱, 致使二人精神受到严重创伤。
而坐在被告席上的陶雷态度仍然比较强硬, 他承认小字报是由他书写并张贴的, 但称写的情况是属实的, 并称是陶阳有错在先,先辱骂了他的家人。
被告侵犯名誉权 书面道歉又赔钱
陶雷的行为是否构成民事侵权?陶阳夫妇的诉求是否合理?一对老哥俩在法庭上争得不可开交。对此,蓬安县法院承办法官认为,公民、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 禁止以侮辱、 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中,发生口角的双方均有过错,应进行自我反省。但陶雷在公共场所张贴含有侮辱字眼的小字报,显然是想以该方式宣扬、贬损陶阳夫妇的品德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 主观过错明显,在一定程度及范围内影响了陶阳夫妇的社会评价,构成侵权。陶阳夫妇在自身名誉受损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陶阳与陶雷系胞兄弟,作为亲属应和平相处,发生矛盾时陶阳处理方式欠妥,本身具有一定过错,陶雷在公众场合通过书面方式公然侮辱陶阳夫妇,造成不良影响,也应承担责任。综合双方过错及侵权后果,法院酌定由陶雷给付陶阳夫妇精神抚慰金500元。
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陶雷在原张贴小字报范围内书面向原告陶阳、木秧道歉,并赔偿二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志愿者行动
侵犯名誉权和诽谤罪的区别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 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 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本案即属于名誉侵权,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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