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神弄鬼骗钱财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南充晚报 2020-04-28 10:30 大字

本报讯 广安市武胜县一妇女,窜至蓬安县农村,谎称可以消灾解难,对部分文化程度不高的人进行诈骗,日前被蓬安县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并处罚金8000元。

刘某,是广安市武胜县礼安镇人。 她虽然目不识丁,但巧舌如簧到处骗人钱财。2013年,她在平武县搞封建迷信活动行骗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刑满释放后她依旧干起了老本行, 多次走乡串寨,把自己装扮成包治百病和逢凶化吉的“活神仙”。

2019年7月24日,刘某窜到蓬安县石梁乡和平头乡境内故伎重演,对多位中老年妇女进行诈骗。石梁乡有位78岁的老太婆名叫刘某兰, 刘某故意吓唬说,刘某兰家百日内有血光之灾,刘某兰被吓住了, 便请她消灾。刘某随后说,刘某兰家中有一条妖魔附体的蛇精,必须捉住,家里才会平安。于是刘某兰带着刘某来到家中, 刘某假装施法“捉蛇”, 煞有介事地折腾了半个多小时后, 称已经替刘某兰捉了蛇,并向刘某兰索要财物,骗取了现金11220元和一枚金戒指。此后,刘某如法炮制,先后诈骗了石梁乡74岁的丁某英1750元、76岁丁某珍3270元,平头乡中年妇女王某2100元。当年8月初, 刘某再次窜至蓬安县石梁乡,假称为庙里“化缘”,分别骗取两名祝姓男子13元和5元。8月4日, 当刘某第三次窜入蓬安县境内时,被受害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案发后,其家属已代她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取得受害人对刘某的谅解。

蓬安县法院审理本案认为,刘某以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的方式骗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张勤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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