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混淆视听 商家被处罚款1000元
本报讯(记者 唐甜)3月17日,记者从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一商家在食品广告中涉及了疾病治疗功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被处罚。
日前,蓬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该县相如镇某食品经营店开展“春雷行动2020”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却见店内标签广告大都涉及了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店销售了很多药食同源的食品,摆满了货架,其中大部分都是散装食品,实行称重售卖,也有部分实行不定量包装售卖,但是盛装散装食品的容器上都贴了各类标签。标签上的内容有能有效防治脂肪肝、酒精肝、胆囊炎肝炎,具有清热解毒、抗炎、补虚疗风的功效,具有清热解毒、利湿作用等。
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该店销售的散装食品是从集贸市场购买而来,而盛装食品的容器及张贴的标签纸则是该店在网上购买,然后进行装盛和不定量包装,再自行将标签纸张贴上去的。
“尽管不是非法销售药品,但是食药同源的食品,终究只是食品,不是药品,两者不能混淆。”蓬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最终,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共计百余份的标签纸进行了扣押。目前,此案调查已经初步终结,将依法进行处罚,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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