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吃到小石子 男子起诉到法院

南充晚报 2019-06-26 01:01 大字

本报讯 一名男子,到一家粥店进餐后,称牙齿被菜品中的小石子磕伤,与粥店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又将该粥店告上法院。昨(25)日,记者从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因原告证据不足,日前该院一审驳回了其诉请。

2019年1月22日,顺庆区男子王某在蓬安县一家粥店就餐时, 称菜品炒豌豆尖里面有米粒大的石头, 把他的牙齿磕裂,并致使其牙龈破裂。事后,他找到店方协商, 于次日到附近一家牙医处检查,经牙医诊断没有问题。过了两天, 王某称牙齿酸痛难忍,1月25日,他又前往蓬安县人民医院,门诊医生建议做根管治疗和牙冠保护。1月26日,王某到南充市某医院询问,医生称综合费用要6000元, 需要一个月才能治好。王某与粥店商谈赔偿事宜未果,遂将粥店告上蓬安县法院, 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3万元。

庭审时,被告粥店称,原告在我店就餐后,当时去牙科检查说没有问题,时隔多天后才去就医, 不能证明是在被告处就餐受伤。

对此,法院认为:原告王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伤情是由被告粥店食品中硬物所致,且无实际治疗依据,故对王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该院日前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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