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备用身份证” 网吧老板被刑拘

南充晚报 2019-05-10 01:02 大字

■ 王海波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日前, 蓬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县城某网吧抓捕网上逃犯彭某时遇到尴尬一幕,民警赶到网吧正准备抓捕逃犯时, 却发现上网男子并不是逃犯彭某。原来,该网吧使用逃犯彭某的身份证给男子唐某上网。昨(9)日,记者从蓬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获悉, 该网吧经营者夏某、李某竟保存了27张备用身份证为他人提供上网之便。 二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使用逃犯身份证上网

日前,该局刑侦大队掌握重要线索,网上逃犯彭某正在县城某网吧上网。该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网吧, 试图一举将彭某抓获归案,可当民警赶到网吧时,发现用逃犯身份证上网的男子并不是逃犯彭某。民警便对上网男子唐某进行询问,据唐某述说,他当时来该网吧上网,因没有带身份证,网吧管理员便随手从吧台拿出一张身份证进行了登记,唐某就安心上网了。

就这样,警察阴差阳错扑了空。原因就在唐某上网时使用的这张“备用身份证”上。

网吧藏有27张身份证

民警立即对该网吧进行调查,该网吧是夏某和李某合伙经营的,为了揽客源,他们无视“实名登记”的规定,通过各种渠道非法获取多张他人身份证,并随意使用“备用身份证”为没有身份证的人员登记上网。 民警调查发现, 该网吧从2017年10月以来,共有27张“备用身份证”在该网吧使用,总记录达到1万余次, 而这些身份证都不是本人在使用。

该网吧管理人员告诉民警,平时只要有没带身份证的人来网吧上网,他们就用“备用身份证”给上网人员进行登记。据夏某、李某交代,使用“备用身份证”给上网人员登记是为了吸引客源,生意好点,主要是给学生、 未成年人和没有携带身份证的人使用。

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夏某、李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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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嫌疑人用他人身份证上网 网吧被罚2000元

5月7日, 西充县公安局的民警在进行网吧一人一证实名制检查时, 抓获一名重大在逃作案嫌疑人。

当天下午3时许, 西充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联合网安、 治安、派出所等警种,对辖区宾馆、网吧一人一证实名制登记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在建设路蓝月亮网吧中,民警发现一名上网人员与系列盗窃商铺财物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长相极为相似,但在前台查询该机主身份登记信息时, 明显与实际上网人不符。

原来, 上网人员严某系西充县莲池镇人,因涉嫌一起盗窃商铺财物案件,被警方列为重大在逃作案嫌疑人, 为逃避公安机关处罚, 平时特别爱上网的严某便使用他人身份证到网吧上网。 该局网安大队对不严格落实一人一证实名制登记上网的蓝月亮网吧作出行政罚款2000元的处罚。

办案民警蔡毅介绍, 旅馆业和网吧业一人一证实名制登记是公安机关为了更好地加强社会管理出台的一项制度, 具有强制性,如果不严格落实此项制度,公安机关将对查获人处以150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一年之内发现两次及以上的, 将对其停业整顿。 张飞英 谢磊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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