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内倒混油渣土 工厂有三人成被告

四川法制报 2018-08-24 01:11 大字

本报讯(李建华记者牟廷河)21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袁某等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该案是顺庆区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9日,位于蓬安县巨龙镇的某润滑油加工厂负责人袁某安排何某某负责清理油厂内的油渣与废弃油,何某某遂联系蒋某找货车运送。7月9日至12日期间,被告等人先后三次在废弃土场、废弃屋基以及他人鱼塘内倾倒混油渣土(属于危险废物)共计199.6吨。顺庆区环境监测站检测证实,鱼塘内漂浮的含油物质为石油类,两鱼塘石油类分别超标76.4倍、107.4倍。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并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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