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买卖双方都获刑

南充晚报 2018-08-06 01:48 大字

本报讯 蓬安县一男子,发现有人在网上出卖公民个人信息,觉得有利可图,便致力于这门“生意”,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8万余条。案发后,广东两名在他手中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青年男子也一并落入法网。昨(5)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 日前该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4年,张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 罗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3个月。

唐某是蓬安县人。2015年,唐某发现有人在互联网上倒卖他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 觉得有利可图,于是也决定效仿挣钱。唐某先加入一些专门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QQ群,然后在QQ群里购买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再倒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后来他又贩卖他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

南充警方在工作中, 发现了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2017年3月8日,公安机关在顺庆区一小区将唐某抓获归案。经对唐某的电脑进行勘验,发现其电脑中保存的创建时间在2015年11月1日后的公民个人信息合计685824条,其中征信信息36937条。

在查办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中, 办案人员还发现了广东省两名男子从唐某手中购买这些信息,用于牟利,他们是广东省顺德市顺德区时年32岁的张某、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时年28岁的罗某。接到南充警方协查通报后,广东佛山警方在2017年4月14日将张某抓获,在同年4月16日将罗某抓获。

顺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张某、罗某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刑罚处罚。因3被告有坦白或投案自首等情节, 均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4年, 张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罗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3个月。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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