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回复市民关于开具“户籍证明”相关咨询: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应予认可9类事项 派出所不再出证明

南充晚报 2018-05-10 08:42 大字

本报讯 昨(9)日,记者从市政府市长信箱经办部门获悉,针对群众反映有单位要求市民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的问题,公安部门表示,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应予以认可。

近期,蓬安市民唐先生网上致信市长信箱,咨询办理户籍证明相关事项,同时反映, 他到一家用人单位参加招聘考试,在资格复审环节,用人单位要求其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对此, 蓬安县公安局在答复中表示,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 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成分、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所在地住址共9类事项, 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南充晚报记者 徐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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