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内酒驾,驾驶证被注销 这名男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被罚1000元、记12分
本报讯(通讯员林增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8月16日,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居民袁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玉林交警部门注销了驾驶证。
8月13日晚,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在辖区开展全国集中整治统一行动。20时50分许,民警在对驾驶小轿车的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居民袁某进行检查时,闻到了刺鼻酒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酒精值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民警核对袁某信息发现,其于2016年11月14日初次领证,距被查未满一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注销袁某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8月16日下午,袁某到交警部门接受了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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