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赌博边赚钱?这名“代理”收佣金获刑
李星星 本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
拿着手机、当着代理,一边“娱乐”、一边赚钱……很多人沉溺其中、乐此不疲,却不知自己掉入陷阱、触碰法网。李某就是这样。两年多的时间里,他在赌博网站上一边参与赌博、一边发展下线,共获得佣金14万余元。日前,经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顺庆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底,李某在手机上点击一个陌生链接,注册了一个网络游戏平台。一开始,他在这个平台上玩“赛车”“飞艇”“赛马”等游戏,每次用1至5元下注,赢得次数少,输得次数多。
2019年,该游戏平台上家联系到李某,让他当代理,每个月都可以领钱。一听自己输了钱也可以提成,李某立即答应了下来。自己的账号被升级为代理后,李某通过微信、QQ等社交类软件对该游戏平台大肆进行宣传。等到对方联系自己时,李某再告知该游戏平台具体的下载、注册流程,并发送邀请码。对方在使用邀请码注册成为会员之后,便成为了李某的下线。这些会员在该游戏平台内进行赌博,而该游戏平台每天则根据这些会员的流水金额,按照0.3%至0.6%的比例给李某发放佣金。
据统计,李某一共发展了10多个下线,基本上都是他的朋友或者是他朋友的朋友。两年多时间下来,李某从该游戏平台共获得佣金143967.17元。
南充市顺庆区警方侦查发现,该游戏平台是一个具有充值和提现功能的网络赌博平台。该网络赌博平台背后的实体化运行公司位于菲律宾马尼拉,公司高层、工作人员均在境外。该公司通过“境外操纵,境内渗透”的方式,在境外搭建服务器及赌博平台,并架设中文赌博网站,由境外向我国境内发展代理,再由代理通过各类网站、社交软件、直播平台、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吸纳赌客参与网上赌博。
该网络赌博平台设有“球赛”“斗牛”“捕鱼”“21点”“炸金花”等多种网络赌博游戏,赌客在该平台充值后,以不同倍率、赔率进行押注、博彩,再通过绑定银行卡进行提现。代理从下线的充值金额中获取佣金,该赌博平台则通过收取管理费、人工费等方式截流获利。
南充市顺庆区法院经审理,结合李某系从犯、自首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违法所得14万余元被收缴。
●检察官说法
“得了赌博网站的佣金即构罪。”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沈军表示,在办理涉及网络赌博的案件中,很多犯罪嫌疑人直到被追究刑责时,都是一头雾水——“我就是邀约亲朋好友,在手机上玩玩游戏而已,还犯罪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接受赌博网站给予的分成、佣金、返点,即构成开设赌场罪。大家需谨记,网上赌博碰不得,自己赌,将被行政处罚;邀人赌,得返点,则构成开设赌场罪,千万不要相信“娱乐”的同时还能赚钱,要洁身自好,远离赌博。
●法条链接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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