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袋米 他赔了15万元

四川法制报 2021-12-30 01:00 大字

本报讯(李星星 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当时我就控制不住自己,越来越生气……现在想想,就为了一袋25公斤重、价值100元的大米,真的太不值得了。”35岁的刘某说,如果时光倒回,他绝对会选择忍一时风平浪静。因为一袋米,刘某与他人对骂、拉扯、互殴,导致他人轻伤一级。结果,刘某不仅赔偿了他人15万元,还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经过审查,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7月底,刘某骑着三轮车驮着两袋米回老家,行驶至南充市顺庆区潆府路时,一袋大米掉在地上。这袋大米被刚好骑自行车路过的54岁妇女青燕(化名)发现。骑行一段距离后,刘某发现大米丢失,便原路返回寻找。当看见青燕在捡自己掉落的大米时,刘某直接下车将大米提到三轮车上。随即,刘某和青燕发生争吵。

刘某称青燕在偷自己的米,青燕则称刘某该说谢谢,两人从言语争执升级为发生抓扯。争执中,刘某三次将青燕摔倒在地,致其脸部、右足骨折。经鉴定,青燕伤情为轻伤一级。经多次协商,刘某与青燕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刘某赔偿青燕15万元,青燕对刘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该案被移送至顺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生活中的偶发矛盾,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该院遂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琴表示,生活中难免会发生纠纷或摩擦,务必要保持理性克制,千万不要被情绪左右,更别大打出手。冲动是魔鬼,害人又害己,当发生争执时,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少一些戾气、多一点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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