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受罚

消费质量报 2021-03-30 06:52 大字

日前,“2021春雷行动”期间,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商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有促销广告:“幸运大抽奖”、“买满送券”等字样广告语,在促销活动广告语中均表示“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某商家购物中心所有”等字样。

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涉嫌构成利用格式条款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1000元。

姚明明消费质量报记者柯增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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