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多次出故障 消委调解终换车

南充日报 2021-03-16 02:27 大字

本报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唐甜) 3月15日,记者从顺庆区消委会获悉,日前,顺庆区消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汽车消费投诉,经调解,消费者获得换车处理。

2020年10月29日,消费者杨先生向“12315”平台投诉,称自己2019年8月份在市内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某品牌汽车1台,裸车价格26.8万元。该车自上牌行驶以来,多次出现故障,虽经售后多次维修,仍不能保证车辆正常行驶,且于近日又出现新的故障。杨先生向汽车销售公司提出退车或换车,结果均被拒绝,杨先生随即诉至12315请求维权。

经过调查了解,2019年9月下旬,杨先生新购车辆首次出现故障,发动机冷却液出现不明位置泄漏,水箱冷却风扇工作噪音过大,发动机故障灯持续亮灯。经售后检修,更换车辆水泵及对车辆行车电脑进行断电重启后,除冷却风扇工作声音过大未明显解决之外,其他问题暂时得以解决;今年2月初,车辆发动机故障灯再次亮灯,通过对车辆行车电脑进行故障码读取及相关检测,售后认为车辆发动机未发生实质故障,属于电脑系统误诊所致,采取删除故障代码的方式将发动机故障灯恢复正常。

2020年10月15日晚,该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第三次发生故障,出现车辆方向突发失灵、全车故障灯亮灯。经售后初步诊断,认为本次故障属于车辆行车电脑系统软件故障所致,并对电脑系统进行升级处理,却无法彻底解决问题。

由于新车交付使用仅1年多时间,行驶里程为2.6万公里,车辆故障不断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杨先生以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其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要求商家依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退换车规定予以退车。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退车要求,商家未置可否,一直采取消极拖延的态度。

受理投诉后,顺庆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该汽车销售公司取得联系,并核实有关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费者向经销商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用3.9万元,经销商为消费者杨先生更换相同型号车辆1辆,新车购置税、保险费及上户费用与旧车退税退费差额部分由消费者杨先生自行承担。

顺庆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相关规定,消费者要求退换车辆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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