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野生鱼” 店家被立案查处
本报讯 (龙江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韩顺顺)近日,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渡市场监管所接到辖区群众举报, 称李渡镇一家餐馆店招上印有“各类野生鱼、特色大河鲢鱼”等字样,怀疑该餐馆经营长江流域的野生鱼。
执法人员随即到该店进行检查,在该店鱼缸内发现有鲫鱼、鲢鱼等鱼类品种, 该店负责人现场出示了所购鱼类票据。 经初步调查了解, 该店经营的鱼全部来源于水产养殖场, 当事人以“野生鱼、大河鲢鱼”为噱头进行宣传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目前, 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这是嘉陵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以来立案查处的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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