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政府出“命令” 防患未“燃” 今年南充森林防火这么做
本报讯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伍罗文博 实习生 石香)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1月20日,记者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获悉, 南充市出台了《南充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下简称《命令》)。南充市今年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根据《命令》,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命令》明确,森林防火期内,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山;在林区内及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车辆驾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在当地主流媒体平台开设“森林防灭火宣传”专栏,在人员密集区域滚动播放森林火灾典型案例,通过村村通广播等多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此外,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对辖区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命令》要求,森林防火期内,市、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 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 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 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 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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