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1-01-12 00:48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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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曹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南顺劳人仲案【2020】232号),我委已作出仲裁裁决:由你单位向申请人曹莉支付2020年5月工资2200元、2020年5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200元、经济补偿1000元、缴纳2020年4-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266号409办公室(仲裁院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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