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安装不当出人命

南充晚报 2020-12-02 00:50 大字

中年男子唐某在个体户秦某处购买了一台烟道式燃气热水器, 安装时因为没有加装烟气管道, 导致全家人洗澡时煤气中毒,唐某不治身亡。死者 家 属 将 秦 某 告上法院,索赔76万余元。日前,南充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对 此 案 作 出 终审判决。

全家煤气中毒 一人不治身亡

54岁的秦某, 在高坪区某镇开了一家门市,经营建材、五金、 日杂等商品。2018年1月24日, 唐某从秦某的店里购买了一台烟道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在室内。由于安装时没有加装烟道排气管, 埋下安全隐患。

2018年2月6日晚上, 唐某和妻子、儿子、儿媳等人先后在厕所内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因废气没有排放出去, 导致全家人煤气中毒昏迷。 后儿子和儿媳因症状较轻先苏醒, 拨打了120急救电话。2018年2月7日凌晨2时40分, 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动救护车赶到现场,对唐某及其妻子进行抢救,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中毒昏迷的唐妻经抢救治疗后苏醒。

事故发生后,当地工商及公安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警方出具证明称死者的死亡原因系煤气中毒。

对簿公堂索赔 被告辩称无责

2018年8月23日, 唐某的母亲、 妻子及儿女等4人将秦某诉至高坪区人民法院, 请求判令其赔偿各项损失764199.50元。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热水器究竟是谁安装的、唐某的死亡原因如何判断、秦某是否应承担责任等焦点展开激辩。4原告称热水器是秦某安装,但被告秦某却辩解是唐某自行安装,并称唐某的死亡原因不明,他在出事当天下午参加了朋友的婚礼, 在婚宴上喝了不少酒,深夜才回家,不排除是家庭矛盾或醉酒导致其死亡。

“他家不但使用了热水器,还使用了煤气灶,也有可能是煤气灶使用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秦某说。

一审被告担责一成 二审改判二成

高坪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认定本次事故系唐某自行安装的热水器,且唐某系使用热水器导致煤气中毒死亡。

法院认为,案涉热水器的不正确安装(未加装排烟管道)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热水器安装在较封闭的室内,且未单独安装排气管道,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属正常人应知晓的安全常识,唐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违背安全常识,具有重大过错,负本次死亡事故的主要责任。

由于烟道式热水器属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特殊商品,其安装和维修均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专业配件及工具,秦某作为涉案热水器的终端销售者,有义务为购买者提供专业的安装服务或者安装技术指导,但秦某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并违反了买卖合同附随义务, 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酌定秦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一 审 判 决 秦 某 赔 偿 4 原 告76219.95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上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充中院二审认为, 根据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相关要求, 销售者通常应对所售燃气热水器提供安装服务, 并对特殊商品安装附有安全监管义务。本案中,消费者唐某在使用燃气热水器后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其死亡后果与燃气热水器的不当安装使用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秦某作为燃气热水器的销售者,未向用户提供安装服务且未尽相关监管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唐某对燃气热水器的安装使用说明未尽自身注意义务,且与其家人在同一时段先后长时间对不当安装的燃气热水器进行不当使用,明显疏于安全防范,其自身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该院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本案实际,酌定案涉损害后果由秦某承担20%的占比责任。日前,南充中院二审改判秦某赔偿死者家属152439.90元。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律师志愿者行动

被侵权人如有过错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 法院认为死者疏于安全防范, 其自身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故终审判决被告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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