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如厕摔倒身亡 茶坊是否担责?

南充晚报 2020-10-30 01:03 大字

一 名 中 年 男子, 酒后到一家茶坊打牌, 在上厕所时 摔 倒 后 不 治 身亡。 其家属将茶坊经营者告上法庭,索赔91万余元。被告辩解他们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并提供了在厕所外墙上贴有标语“小心地滑”的照片,但原告方也向法院提供了两组同一地点的照片, 证明标语是事发后张贴的。法院认定茶坊未作安全提示, 且设施不尽合理,判决承担1成责任,赔偿9万余元。

男子酒后茶坊摔伤 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顺庆区一家茶坊, 经营者是40多岁的女子张某某。2020年1月16日晚上, 住在顺庆区的50多岁的男子张某, 与几位朋友在外聚餐饮酒后,陆续来到张某某的茶坊打牌。期间,张某上厕所时,在卫生间门口后仰摔倒在地。 据与他同行的一位朋友事后向法庭作证说:“我和张某聚餐时都喝了白酒, 吃完饭陆续到茶坊。 打牌过程中, 张某去上厕所, 我们听到响声后看到张某倒在厕所门口,头朝外面,脚朝里面。”在另一间房屋打牌的茶坊老板张某某闻讯后, 拨打了120,张某被送到了南充市中心医院抢救。1月18日凌晨2时许,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生诊断其颅脑严重损伤。

茶坊是否已作提示 两组照片揭示真相

一个大活人就这样猝然离去,张某的母亲、妻子和儿子将这家茶坊起诉到顺庆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91万余元。

3名原告在庭审时认为,被告茶坊作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经营场所, 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但张某在该茶坊消费期间, 茶坊没有为他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服务,因此, 茶坊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但被告茶坊的经营者张某某认为,她是合法经营,在经营期间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我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 从营业开始便在经营场所各房间张贴了‘小心地滑’等标语,同时也尽到了救助义务, 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张某醉酒才是导致他摔倒的直接原因。”张某某说。她还向法庭提交了标语的照片。

对于张某某的辩解,原告方请求当晚在场的一名证人出庭作证,该证人陈述事发时没在房间内见到“小心地滑”的标语,而且厕所内也没有防滑垫等设施。同时原告方向法庭提供了他们分别在2020年1月、7月拍摄的事发茶坊卫生间外墙的照片两组,前一组照片厕所外墙上并没有“小心地滑”标语,而后一组有。原告方认为,事故发生时卫生间外墙并没有张贴“小心地滑”的警示标语,是在事故发生后才贴上的。

未尽安全保防义务 判决被告担责一成

鉴于被告提供的照片是在事故发生后拍摄的, 法院对于张某某主张其经营场所内各棋牌室在营业时便张贴“小心地滑” 的警示标语不予认可。法院认为,被告系经营棋牌服务的合法经营主体, 具有营利性,依据相关规定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义务。事发卫生间门口的台阶高度过高,地面未放置防滑垫,经营场所内的设施不尽合理。 另外事故发生当晚,被告经营场所内仅有经营者张某某提供服务,张某某并未提示张某等人注意安全,而是与其他人参与棋牌活动,故法院认为被告经营者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而死者张某在事故发生前大量饮酒,系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法院酌定被告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日前, 该院一审判决被告茶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3原告赔偿91379.22元。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律师志愿者行动

公共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发生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全 省 十 佳 律 师 事 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茶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死者自身有重大过错,故法院判决茶坊承担一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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