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合同对抗查封 法院:协议无效返回款项
刘某为对抗法院查封其名下的房产, 托中介青某、蒋某修改其购房合同。两名中介联系同行罗某帮忙,罗某收取了青某1.4万元手续费,结果合同未能修改。青某和蒋某起诉罗某,请求返还手续费。因合同隐含非法目的,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逃避法院查封房产 托人修改购房合同
年轻女子青某和蒋某是一家中介公司的同事。2018年,她们介绍一位客户刘某在一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 刘某与房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 并交纳了房款。但2019年7月,刘某却找到青某和蒋某说, 他因为欠下他人债务没有按期偿还,被对方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后他仍然没有还款,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他名下的财产可能会被法院查封。 刘某为了转移财产, 请求青某和蒋某将他所购房屋的购房合同修改一下,将买主改成他一位亲戚的名字。但青某和蒋某称购房合同已在房管局网签, 她们没有办法修改。刘某承诺事成后会拿几万元酬谢,青某和蒋某答应托关系试一下。
事后,二人找到在另一家中介上班的同行袁某帮助客户刘某修改购房合同,袁某介绍她们认识了另一家中介公司的员工罗某,罗某承诺可以办理购房合同的更名事宜,但表示要收取服务费用2.8万元。 青某转告刘某后,刘某表示同意,但称眼下只能付一半, 事成后再付另一半。2019年8月9日,青某向罗某支付了1.4万元修改购房合同服务费,罗某向她出具了收条。
收取服务费未履行 原告起诉要求退款
罗某在收取服务费后,并未能帮刘某修改购房合同。刘某一再催促无果,遂要求退钱。青某和蒋某联系罗某, 他电话却一直关机。无奈之下,青某和蒋某遂将袁某、 罗某起诉到嘉陵区法院。
青某和蒋某称, 经她们介绍客户刘某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 后来刘某说他欠了债房子可能被查封, 找她们帮他改合同变更名字。“被告罗某说能帮忙办理, 我们付了定金1.4万元,结果没办成,钱也没退。”二人说。她们请求法院判罗某返还1.4万元服务费并支付相应利息。
把罗某介绍给青某和蒋某的袁某也成为被告,他感到十分委屈,在法庭上声称,他和青某、蒋某是通过房产中介群认识的,她们求助合同改名,他就把罗某介绍给了她们。“双方签订了协议, 罗某收了1.4万元是事实,请法院依法判决。”袁某说。
合同隐含非法目的 法院判决无效退款
罗某收取的1.4万元服务费该不该退还呢? 嘉陵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青某与被告罗某以《收条》的形式达成协议,由罗某办理购房合同的更名, 其目的是为了协助案外人刘某转移财产、 逃避法院执行, 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青某与罗某之间的合同应属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故被告罗某应当返还原告青某1.4万元。 法庭特别指出,被告罗某未出庭参加诉讼,也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举证,属自动放弃其诉讼权利,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日前,该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罗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青某返还1.4万元。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律师志愿者行动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无效合同的情形,其中第三种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意思是这类合同人表面看是合法的,但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在内容和目的上是非法内容的合同。本案中,原被告之间达成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协助他人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故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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