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烧毁山林 六旬农妇因失火罪获刑
本报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嘉陵区一农妇焚烧秸秆时不慎引发山火,致使100余亩山林被烧毁,造成损失12万余元。近日,嘉陵区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六旬农妇滕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20年5月2日,滕某某听儿子说,过两天要下雨,她想起半山腰的地里几天前收割了油菜, 还有油菜秸秆和菜籽壳没有处理, 便想赶在下雨前把它们烧掉。当天下午,滕某某和她请来帮忙做农活的岳某来到地里, 她用打火机将油菜秸秆和菜籽壳点燃焚烧。由于山上风势较大,加上火势很旺, 大风将燃烧着的菜籽壳吹到地边的芭茅上, 引燃芭茅后又蔓延到附近山上, 烧着了一大片草木。 滕某某和岳某虽尽力扑火,但因火势太大,二人未能控制和扑灭山火。 本村和邻近村干部得知情况后,组织村民上山扑火,直到晚上10时许才将山火扑灭。当天, 公安机关在滕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鉴定, 滕某某失火案过火总面积122.5亩,森林火灾造成经济损失总计12万余元。
嘉陵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滕某某过失引发火灾, 过火总面积为122.5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滕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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