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一拖13年 法院1个月执行到位
本报讯 (魏川力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近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欠款纠纷的过程中, 通过快速高效的执行, 将拖欠13年之久的款项在1个月之内就执行到位。
2007年,陈某为南充某房地产公司实施了一项工程施工工作,并向其交纳了质量保证金,工程结束后,公司未如约退还。陈某多年讨要未果, 今年向顺庆区法院起诉该公司。 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约定公司归还保证金及利息7万余元。 但该公司未按协议履行义务, 陈某遂向顺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顺庆区法院执行干警受理案件后, 查明该房产公司的相应资金,并立即予以了强制扣划,并及时支付给了陈某, 前后仅仅用时不到一个月,便将拖欠13年的款项执行到位。
近年来, 顺庆区人民法院实施执行案件“繁简分流、 简案快结”的管理制度以来,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 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更有力的保障, 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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