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后,爱心在延续……

南充日报 2020-08-11 02:08 大字

●本报记者 谯灵敏

日前,顺庆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被判入狱,留下两名孩子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事实孤儿。顺庆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的同时,会同相关单位,为两名孩子搭建起了一个“新”家。

1 情感纠纷 一场婚姻引发悲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7月中旬,顺庆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庄严肃穆,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开庭。随着庭审,案件背后的故事逐渐浮出水面。

被告人李某,男,52岁;被告人陈某,女,48岁。2005年,两人相识并生活在一起,2006年非婚生育一子小壮(化名)。2016年,陈某认识了彭某。彭某与陈某为同村,两人相识之后很快便确定关系,同年12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林(化名)。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与彭某经常发生纠纷,陈某因遭受家暴多次报警请求当地派出所调解未果。2017年11月,陈某与彭某协议离婚。

离婚之后,陈某与彭某仍在子女抚养、债务问题方面存在诸多矛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18年5月10日一早,陈某与“前夫”李某来到彭某住处,在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发生激烈冲突。最终,陈某、李某用木棒及拳脚打击致彭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一场婚姻最终以悲剧收场。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是主犯,李某是从犯,两被告人在自动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因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二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2 爱心接力 两名“事实孤儿”有了新家

案结了,14岁的小壮和2岁的小林却成为了“事实孤儿”。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受害人和两名被告人均无其他亲属可以抚养两名儿童。”顺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该案主审法官许文英告诉记者。

一方面是公正司法,一方面是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成长与身心健康问题。面临破碎的家庭,两名“事实孤儿”何以为家?

据了解,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顺庆区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保障两名儿童的健康成长。宣判前,顺庆区人民法院请求区委政法委协调。区委政法委召集财政、民政、学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被告人委托的监护人召开协调会,确定两名孩子有人养、有书读,有心理疏导、有结对帮扶……各相关单位也表示将共同配合做好两名儿童的保障工作。

顺庆区人民法院还向顺庆区民政局、顺庆区搬罾街道办事处发出关于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救助的司法建议函,建议区民政局、搬罾街道履行好主管部门的职责。

审判当日,该区民政局、搬罾街道办事处均派员参加庭审,二被告人与其委托的监护人完成了两名儿童的交接工作。在各方的助力下,两名孩子拥有了新家。

■以案释法

何为“事实孤儿”?

顺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该案主审法官许文英告诉记者,“事实孤儿”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019年底,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国家层面保障制度完成顶层设计的同时,地方也在行动,陆续出台相关文件,以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

“如果有稳定的监护人,且其经济状况较好,孩子的处境可能相对较好。如果监护人本身的处境就很糟糕,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就面临很大问题。”许文英说,根据《意见》相关规定,小壮和小林的生活、学习能得到基本保障,后续法院也将进一步做好回访和结对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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