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把女儿丢在了法院......

四川法制报 2020-08-11 00:46 大字

“妈妈把我丢在这,不让我跟她回去,我怕……”5日下午,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执行服务大厅内,出现了一名小女孩。她叫小琦,今年8岁。其母黄琳申请执行其父龙小雨给付抚养费。在法官穷尽执行手段,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后,黄琳怒了,把女儿丢给执行法官,任性离开。

母亲将女儿丢在法院

2011年,时年37岁的黄琳与34岁的龙小雨相识,两人发展为恋人关系。次年7月,女儿小琦出生。孩子3个月时,原本说要领结婚证的龙小雨突然离开了母女俩,任凭黄琳如何找他,他都避而不见。2013年,小琦的监护人黄琳将龙小雨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判决生效后,龙小雨未履行给付生活费义务,黄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因龙小雨无财产可供执行,在限制其高消费后终结本次执行。

对于这样的结果,黄琳表示不能接受,将未成年子女丢弃在法院,任性离开。小女孩很活泼,也很懂事,在法院里,还专门画了一幅画送给法官叔叔,感谢他们的照顾。

执行法官电话联系黄琳,告知她错误做法导致的严重后果,黄琳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下午4点,黄琳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考虑到是暑假期间,小琦无人照顾,黄琳本身也有身体疾病,法院并未对她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干警展开爱心接力

“眼看着娃儿马上就要开学了,还要缴一些学杂费,我还没有凑齐。”黄琳向执行法官哭诉生活的艰辛。考虑到黄琳的实际难处,执行法官随后向执行局局长席涛汇报了这一情况。下午6点,执行干警群里,一场为小琦筹集爱心款的倡议发起,大家纷纷伸以援手,100元、200元、300元……短短一晚上,筹集到资金3000多元。

得知法院干警的爱心行为后,黄琳羞愧不已,表示一定吸取教训,再也不因一时冲动做错事,“以后一定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给娃儿树立良好的榜样。”(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李建华 记者 牟廷河

法官说法>>

该案中,黄琳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明知法官穷尽执行手段而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将年幼的孩子弃至法院干扰执行,其行为已妨害了法院执行。如果遗弃行为造成子女重伤等严重后果,情节恶劣的,有可能构成遗弃罪。我国刑法规定,遗弃罪一旦认定,最高可以判处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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