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拒付款 逃避执行被判刑

南充晚报 2020-07-29 00:42 大字

本报讯 一男子拖欠装修款,被装饰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令其还款后,该男子拒不履行,并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日前,顺庆区法院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4年,家住南充的罗某与某装饰公司约定, 将其经营的网吧承包给装饰公司进行装修。装修完工后,罗某却未付清装修款。装饰公司讨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令罗某支付拖欠的装修款2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装饰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向罗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 通知其履行付款义务,并告知其不得转移财产。但罗某并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并将其经营的网吧财产与管理权转移给他人,致使法院无法执行。执行法官认为罗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遂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公安机关将其拘捕。 罗某的亲属闻讯后,赶紧代其付清了全部欠款,并取得了装饰公司的谅解。但因罗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顺庆区法院受理公诉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判。法庭上,罗某表示认罪悔罪, 请求法官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刑罚处罚。 考虑到其已经缴清所有欠款,并取得了债权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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