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房“无”合同 购房者讨说法
本报讯 7月22日,记者从南充网上信访投诉服务平台获悉,就市民李先生反映“其购买预售商品房, 签约后迟迟未拿到房管局备案后合同”的问题,房管部门表示,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 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本人在房管局官网查询到所购房屋备案信息, 但是开发商一直以房管局未盖章为由,致使本人至今未拿到一份购房合同,望相关部门及时处理。”7月上旬,购房人李先生反映,他于今年6月8号在嘉陵区一楼房购买预售新房, 并于当天付完全款及配合开发商完善所需手续签订网签合同, 但之后却迟迟未拿到备案合同,希望能尽快领取合同。
就李先生反映开发商迟迟未发放预售房备案后的合同问题,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嘉陵办事处表示,经查,李先生于6月8日的确在嘉陵区一楼盘全款购买商品房一套,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规定:“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 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开发企业经过预售款资金进账、缴纳维修基金、将《商品房买卖合同》 报送房管局备案后,发放到购房人手中。
经房管部门催促,当事开发企业告之已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备案合同发放给购房人。近日,经房管部门联系李先生,对方表示已领取合同,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南充晚报记者 徐朝江 特约记者 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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