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艾滋病 一女子领刑

南充晚报 2020-07-13 03:57 大字

本报讯 一名外来的27岁女子, 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 仍然到南充市顺庆区双福街从事卖淫活动, 时间长达两个多月。昨(12)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 这名女子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7月10日被该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

吉某生于1993年1月,小学文化。2017年12月, 她在其老家疾控中心抽血检查疾病,后被该中心确诊患有艾滋病,该中心一位医务工作者告诉她,艾滋病是传染性极强的疾病, 会通过性途径和血液传染, 告诫她注意防范,不能传染给他人。但吉某为了赚钱, 把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的话当成了耳旁风。2019年8月,她与同村20岁的女子且某一道,千里迢迢来到南充市顺庆区,在双福街从事卖淫活动。

2019年10月29日上午10时许, 顺庆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吉某等人在双福街从事卖淫活动的线索后,于当天将吉某、且某等失足女抓获,带回公安机关审查,次日对吉某和且某等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警方发现吉某患有艾滋病的事实后,于2019年11月14日对涉嫌传播性病罪的吉某实施刑事拘留,当天对其取保候审。2019年11月30日,警方对吉某进行HIV抗体抽血检测,结论为HIV-1抗体呈阳性(+)。

经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顺庆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吉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进行卖淫,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 构成传播性病罪,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吉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7月10日,该院一审依法判处吉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

王瑞蓉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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