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 协调化解矛盾
本报讯 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在执行一起金融贷款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的房屋予以了司法拍卖, 但买房人与租房人却因房屋的续租问题产生了纠纷, 执行法官对此予以了耐心协调, 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了协议。
2014年, 家住南充的良某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但其后却未按约还款。银行讨要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在2018年6月前偿还贷款本息。但其后,良某未履行协议。银行向顺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依法对良某的一套房屋进行了司法拍卖。但其后,该房屋的买受人却与房屋的租房人就房屋的续租问题发生纠纷。租房人认为,房屋在法院拍卖之前自己就已经租赁了,且租期未到,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原则, 应继续租赁到期满为止。执行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协调,经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双方达成了协议,约定租房人可继续租房至租期期满时为止,期满之后双方仍可自愿协商新的租赁协议。 至此,该起纠纷得以成功解决。买房人对于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
魏川力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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