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QQ号 专门诈骗大学生

南充晚报 2020-06-19 06:17 大字

本报讯 湖南省3名男子,从他人处购买QQ号,专门添加大学生为好友, 并将该QQ号出售给犯罪分子, 用于对大学生进行诈骗。日前,高坪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从事诈骗和出售QQ号的两名男子进行了判决。

李某然是湖南人,他教唆自己的兄弟李某越和另一个湖南籍男子郝某经营QQ号,赚取钱财,其方法是向犯罪分子出卖针对大学生进行诈骗的QQ号。在他的指使下,李某越和郝某从网名为“欢喜哥”的网友等人处购买没有被投诉、 没有不良记录的QQ号,然后三人对QQ进行推广引流, 并有针对性添加大学生群体为好友,在QQ号空间动态浏览量达到2000左右时, 由李某然高价出售给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得到这些QQ号后, 便利用这些QQ号对大学生进行诈骗犯罪活动。 其中在2019年3月,李某然让李某越从网名为“欢喜哥” 的网友处购买了一个QQ号,并将这个QQ号取名为“大学生实习墙”。李某然、李某越、郝某三人对该QQ进行推广引流并专门添加大学生群体为好友,在该QQ号空间动态浏览量达到2000左右时,由李某然以1万余元人民币的高价出售给从事诈骗犯罪活动的湖南籍男子唐某。唐某用该QQ号发布充值返利信息进行诈骗,于2019年3月31日成功骗取赵某、蓝某、黄某 等 三 名 在 校 大 学 生 共 计10800元。

受害人中有南充高坪的大学生, 向高坪区警方报案后,2019年5月22日,高坪区公安分局民警在湖南省长沙市将唐某和李某然抓获。

高坪区法院审理本案认为, 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QQ号虚构充值返利信息,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李某然明知被告人唐某向其购买QQ号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仍购买相关QQ号码并作特殊维护后,将QQ号出售给唐某用于诈骗犯罪活动,亦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然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李某然依法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并处罚金1万元, 李某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余犯罪分子另案处理。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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