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一男子获刑

南充晚报 2020-06-15 00:48 大字

本报讯 昨(14)日,记者获悉, 欠债男子罗某在法院判令其还款后,拒不履行,并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近日,顺庆区法院对其进行了公开宣判, 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

记者了解到,2014年,家住南充的罗某与某装饰公司约定, 将其经营的网吧承包给装饰公司进行装修。装修完工后,罗某却未付清装修款。 装饰公司讨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令罗某支付拖欠的装修款2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 装饰公司向顺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申请后, 向罗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履行付款义务,并告知其不得转移财产。但罗某并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并将其经营的网吧财产与管理权转移给他人,致使法院无法执行。执行法官认为罗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遂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公安机关将其拘捕。 罗某的亲属闻讯后,赶紧代其付清了全部欠款,并取得了装饰公司的谅解。 但因罗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 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顺庆区法院受理公诉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判。法庭上,罗某表示认罪悔罪, 请求法官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明知法院生效判决而故意拒不执行,并且在执行期间转移其经营的网吧财产与管理权, 致使法院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刑罚处罚。考虑到其已经缴清所有欠款,并取得了债权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魏川力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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