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学电信诈骗干起“业务” 湖南一男子在南充领刑

南充晚报 2020-06-12 00:33 大字

湖南一男子,在网上学习电信诈骗技术后, 与人合伙干起了“业务”,先后诈骗多人钱财。日前,嘉陵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网上学习诈骗技术 与人合伙骗取钱财

湖南男子王某, 生于1998年6月,初中文化。因为嫌打工辛苦, 便想从事一种轻松挣钱的“活计”,最终盯上了电信诈骗。2018年底,王某在网上加入了一个电信诈骗技术交流QQ群,在群里混了一段时间后,与群里一个QQ名叫阿毛的人约定合作, 一起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二人商量由阿毛去找广告商和打广告做网红群或粉丝群, 王某则在群里发红包打广告, 欺骗网友说网红或明星为反馈粉丝,让人扫码充值,许诺返5倍现金,待网友们在扫码充值后,就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并把受骗人拉黑。 二人起先约定费用平摊, 诈骗得来的钱王某四成阿毛六成, 后又约定两人平分。 王某还通过同学李某找到黄某以及黄某的同学等人, 用他们的微信收钱二维码作为诈骗时收钱使用。

2019年3月2日,王某在诈骗技术交流QQ群看到有人需要微信收钱二维码去诈骗, 就把黄某同学的二维码发给此人。 后受害人关某通过该二维码被骗充值999.98元。2019年3月2日, 宋某在王某建立的QQ群里看见充值返现的信息,就与王某交谈,通过王某发的黄某同学的微信收钱二维码被骗充值899.98元。2019年3月23日,沈某被拉进王某建立的QQ群, 看见回馈粉丝充值返现的信息,就与被告人王某交谈,通过王某发的微信收钱二维码充值1000元、100元。此外,王某还对多人实施了类似诈骗。

久走“夜路”终翻船 案发后异地领刑

嘉陵区一名受害人被骗后, 向嘉陵区公安分局报了案。警方立案侦查期间,王某于2019年9月初向警方投案自首, 并退赔了部分受害人损失。警方最终查明,王某利用电 信 网 络 诈 骗 他 人 财 物10876.78元。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10876.78元, 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具有自首、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的情节, 可以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 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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