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处罚要看清 今起动真格
本报讯 5月3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6月1日起, 交警部门将启动“最严标准”“最严执法”“最严管理” 的市辖城区交通秩序综合大整治, 严厉整治城区道路电动两轮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 电动三轮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这次的整治从6月1日开始,将持续5个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部署,此次整治将一直持续到11月底。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驾驶电动两轮车、电动三(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处500元罚款, 可并处7日以下拘留,记12分。
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两轮车、电动三(四)轮车,应当认定为拼装车。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强制报废,处1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 该负责人还特别提醒,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等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同时,电动车、人力三轮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 方可上道路行驶。 未经登记的人力三轮车、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30元罚款;未经登记的电动两轮车、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强制拆除、收缴动力装置,处30元罚款;人力三轮车违反禁止驶入标志的,处30元罚款。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30元罚款;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处30元罚款。
此外,交警部门还将依法顶格处罚各类违法停车行为, 加大违停车辆拖移力度,规范共享车辆的停车管理,理顺街面停车秩序。同时,停车场所挪用问题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等也在整治行动之列。
南充晚报记者 王治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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