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违法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四川法制报 2020-05-27 05:54 大字

本报讯(彭钫记者牟廷河)21日,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在嘉陵江边见证、监督违法行为人梁某、周某某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放流鲫鱼苗10000余尾。

今年3月9日,违法行为人梁某、周某某在禁渔期利用禁用工具可视捕鱼钓竿,在嘉陵江南充段小龙水电站附近水域捕鱼后被起诉。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梁某、周某某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还对国家渔类资源和嘉陵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遂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修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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