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电子秤 商家被处罚

南充日报 2020-05-27 04: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唐甜)为了维护农贸市场的计量准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农贸市场开展电子秤专项检定工作。5月26日,记者获悉,一商家因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检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条例,被行政处罚。

电子秤是消费者平常购物时经常用到的一种称重工具,其是否合格,是买卖公平的基础。为防止不法商家在电子秤上“做手脚”,导致短斤少两,顺庆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农贸市场开展了电子秤专项检定工作。

日前,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农贸市场开展电子秤专项检定工作时,发现某农贸市场内一家熟食品店在经营场所中所使用的一台电子秤(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张贴检定标识,且无法现场提供该电子秤已进行检定的相关资料。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的相关规定,当即立案调查。

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和计量认证认可股负责人解释说,凡是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必须送法定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在购物时,发现商家使用的电子秤既没有检定标识,又无法出示检定证书,商家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市民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顺庆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购物前应注意电子秤是否贴有强制检定合格印签、印签标注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购物后及时到“公平秤”处复核;商品称重前,电子秤(含秤盘)显示值应为零;商品称重后,可用随身携带的手机(先在“公平秤”上称出重量),放在电子秤上做对比;商品应去皮称重,尤其是去除厚重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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