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还钱 竟盗刷女友信用卡

南充晚报 2020-05-23 08:31 大字

本报讯 嘉陵区一名男子,将女友的信用卡和手机偷出,请其朋友修改信用卡密码后盗刷了近4万元。日前,高坪区人民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对二人进行了判决。

生于1985年的李某,是嘉陵区人。 由于平时欠下了他人债务, 便产生了盗刷自己女友田某信用卡套现的想法。 因李某不知道田某信用卡密码,便于2019年7月11日下午, 悄悄将住在高坪区的田某的身份证拍照, 并将田某名下的信用卡和她的手机偷出, 找到住在嘉陵区的王某, 让王某帮忙修改信用卡密码, 并承诺刷卡套现后偿还他欠下王某的3000元欠款。身为大学毕业生的王某,因急于收回欠款, 在明知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 用自己的手机登录银行APP, 利用李某提供的田某的身份信息及手机, 修改了田某的信用卡密码,并套现39997元,扣除手续费后, 王某账户收到了39757.02元。

事后, 李某和王某担心修改信用卡密码时田某手机中获取的验证码信息被发现, 便来到顺庆区一家手机维修店, 以维修手机的名义获取了田某手机开机密码后,将相关信息删除。为此,王某支付了维修费500元。随后,王某给李某转款2000元,帮助李某偿还欠款3300元。次日,王某通过支付宝、 银行卡又给李某转款15000元。7月16日, 王某再次给李某转款3200元。 剩余15700元(含李某偿还欠款3000元), 王某留在自己的账户中。

田某发现信用卡被人盗刷近4万元后,询问李某,李某却谎称不知情,于是田某便报了警。高坪警方经过缜密侦查, 于2019年7月18日将涉嫌盗窃罪的李某抓获,2019年7月31日,王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 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二人退赔了田某的全部损失, 并取得了田某的谅解。

高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当庭自愿认罪,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有犯罪前科,可在量刑时酌情考量;王某经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某、王某退赔了田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 该院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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