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 男子获刑还遭罚款

南充晚报 2020-05-20 00:36 大字

本报讯 昨(19)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 一男子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被该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刑,同时宣告他在缓刑考验期内严禁从事药品生产、 销售及相关行业的活动。

2019年4月,周某某听人说“某船家草本抑菌液”销量好后,在网上搜索到“某船家草本抑菌液”的厂家联系方式,多次在厂家处购买“某船家草本抑菌液”共计150瓶。随后周某某在淘宝网上购买容积分别为100毫升、50毫升的小玻璃瓶, 用于分装“某船家草本抑菌液”,并将“某船家外用”绿色标签贴到分装好“某船家草本抑菌液” 的小玻璃瓶上。周某某在某农贸市场的后门处,宣传该分装的“某船家外用”瓶装液体是可以治疗“颈椎病、腰椎病”等疾病的药物,并予以销售。自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16日,周某某销售“某船家外用”药物,金额达7000余元。 经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周某某销售的“某船家外用”为假药。

嘉陵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 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禁止周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行业的活动。

陈梅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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