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私愤小区放火 福建男子南充领刑

南充晚报 2020-05-15 00:49 大字

本报讯 曹某是福建省人,在南充务工。2019年9月,曹某光顾顺庆区一家保健用品店,将一部手机遗忘在了店内。后来他返回店内寻找手机, 没有找到, 而店方对此没有给予合理解释, 因此曹某便想把此事闹大以寻求解决的途径。

2019年12月10日,曹某来到此店所在的小区内,并潜入该店厕所外,把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拿出来, 伸入窗户内,点燃挂在窗户上的易燃物品,导致厕所内可燃物熊熊燃烧起来。 曹某随后逃离了现场。后经店主和群众奋力扑救,才未造成严重后果。警方经过排查,12月17日, 涉嫌放火罪的曹某被抓获。

经顺庆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因琐事纠纷故意在公共场所放火,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3年。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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