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成立秸秆禁烧巡查队全域全年露天禁烧禁抛农作物秸秆

南充日报 2020-05-10 03: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奎)当前,油菜籽和小麦进入收割季节。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随意抛弃秸秆,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通告:全市全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农作物秸秆……情节严重的,将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

连日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全市各地纷纷组建了禁烧巡查小组,加强巡查,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9日中午,高坪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巡查小组来到小龙、龙门等地,深入农户院落、田间地头开展秸秆禁烧排查。“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止随意抛弃秸秆,要做到家喻户晓。”高坪区生态环境局一名负责人介绍,“五一”之后,高坪区多措并举,打响春季秸秆禁烧战役。通过网格员“动起来”、条幅“挂起来”、宣传车“巡起来”、喇叭“响起来”、微信“转起来”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政策,以及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典型,曝光秸秆焚烧违法案例。

为了让更多老百姓知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相关规定,顺庆区大气办成立了3个禁烧巡查小组,结合无人机航拍,全天候、不定时对各乡镇和涉农街道进行巡查。按照《顺庆区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的追责问责办法(试行)》,乡镇(街道)辖区内累计发现焚烧火点达5个的,由区环委会进行通报;乡镇(街道)辖区内累计发现焚烧火点达10个的,由区环委会约谈乡镇(街道)的分管负责人;乡镇(街道)辖区内累计发现焚烧火点达15个的,由区环委会约谈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

市生态环境局一名负责人介绍,露天焚烧秸秆,向河道、沟渠抛弃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土地、水源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事故。南充市在积极支持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广大农户和企业通过秸秆还田和秸秆作饲料、肥料、基料、燃料、原料等方式开展综合利用的同时,对露天焚烧秸秆、向河道抛弃秸秆进行严厉查处,即以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落实秸秆禁烧、禁抛网格化管理责任。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秸秆禁烧、禁抛责任体系”,成立秸秆禁烧巡查队,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秸秆禁烧、禁抛的村规民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者和农户。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域全年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向河道抛弃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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