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员工被冻结账户 单位被罚款20万元

南充晚报 2020-05-06 02:11 大字

本报讯 昨(5)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在执行一起债务纠纷案件的过程中, 对擅自变更被冻结的被执行人工资账户的单位, 处以罚款20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周某因未履行对他人债务提供的担保义务,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冻结了周某的工资账户,并要求周某所在单位不得变更周某的工资账户。但执行人员到银行扣划周某的工资时, 却发现账户已经变更。经查,是周某所在单位擅自变更了周某的工资账户造成的。

法院对该单位擅自变更周某工资账户的行为, 处以罚款20万元的处罚,并限其10日内追回被冻结款项, 逾期将责令赔偿。

目前, 该单位已协助法院追回了全部被冻结款项。

任智琦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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