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下车致女友受伤 男子被判赔11万多元

南充晚报 2020-04-24 04:11 大字

男女朋友见面后一同乘坐出租车,因对目的地产生分歧,男友多次提出下车,女友始终不让, 于是男友便强行跨越女友下车, 导致女友从车上摔到地下受伤骨折。 一对感情本来很好的恋人因此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恋人车上闹别扭 强行下车伤女友

林雁与涂霜是一对男女朋友。2018年11月19日下午,双方相约见面。当天下午5点过, 二人在顺庆城区相会后上了一辆出租车,林雁和涂霜分别坐在了后排左边和右边位置。因对目的地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两人在车上争执起来。林雁先告诉出租车司机到嘉陵区海山半岛下车,后要求往滨河路开,随后又称要去顺庆区西山, 最后又要求去华凤。下午6时左右,当车行驶到顺庆区华凤街道时,林雁要求下车,并向出租车司机支付了车费, 然后叫涂霜下车。涂霜表示不愿意下车,林雁便强行从涂霜身上跨过下车。由于空间狭窄,竟导致涂霜从右侧车门摔到地上受伤, 左腿骨折。

反目成仇上公堂 依法维权索赔偿

后经司法鉴定,涂霜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评定为十级伤残。

因双方对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2019年底,涂霜将林雁起诉到顺庆区法院,请求判令林雁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175219.94元。“林雁采取撞击推倒等方式,造成我身体受到伤害和经济受到损失, 他主观上有明显错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涂霜说。

一对有情人走到这一步,林雁非常痛悔, 他在法庭上辩解说, 他在和涂霜一起乘坐出租车时,并没有撞击和推倒她。涂霜受伤是因为她多次阻拦他下车。因为左边车门已被锁死,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 他只好跨越她下车, 是她自己不小心从车上掉到地上造成的, 他并没有故意伤害她, 因此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是非曲直有公断 被告赔偿十一万

这起恋人乘坐出租车受伤引发的民事案件受到广泛关注。 顺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 被告双方因选择下车地点产生分歧, 导致下车过程中发生纠纷, 在涂霜没有下车的情况下,林雁强行跨过涂霜,导致涂霜从车上摔倒在地并受伤。对涂霜所受伤害, 林雁存在过错, 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日常经验,一般乘客均知道出于安全考虑, 出租车后排座位左边车门不能从车内打开, 涂霜在明知林雁已经支付车费后,并明确要求下车时,仍然坚持不下车, 存在故意阻拦下车的情况, 导致矛盾升级以致产生伤害, 涂霜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综合考虑,确定林雁承担60%的责任, 涂霜承担40%的责任。 涂霜的各项损失为184480.68元,该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 由林雁赔偿涂霜110688.41元,扣除先行垫付的25850元, 还应赔偿84838.41元。 (文内当事人为化名)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律师志愿者行动

被侵权人如有过错 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法院认为原告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故判决被告只承担60%的责任,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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