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南充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关于购买和使用电动车的警示
为了贯彻落实《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电动二轮、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四轮车(以下简称电动车)购买和使用环节注意事项警示如下:
一、购买电动车时,应要求经营者提供产品合格证、CCC强制性认证证书、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查验证书信息与购买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是否一致。不得购买证书不齐全、车证不符的电动车。
二、购买电动车后,凭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明等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手续不齐全的电动车,不能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对已登记的电动车,不得改变已登记的动力电池输出功率、最高行驶速度等技术参数,不得加装车厢、遮雨(阳)篷等设施,不得改变已登记的外形结构。
四、驾驶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南充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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