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腾退公告
占用人:何佰常 罗克忠
位于顺庆区北湖路144号1楼及北湖路144号3楼左边第一间房屋属于我公司资产,我公司多次上门均未找到占用人,现我公司将该房屋收回。请上述房屋占用人在本公告发布后十五日内与我公司联系(0817-2260235),并将房屋腾退后交付我公司。否则我公司将视为占用人放弃屋内所有物品,且房屋装饰装修、添附、改造部分归我公司所有,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占用人承担。
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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