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标语推卸责任 酒店遭罚1万元

南充晚报 2020-04-09 01:21 大字

本报讯 嘉陵区一家酒店在每个房间张贴了一张内容为“请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本酒店概不负责”的标语,来免除自己应尽的责任。4月8日,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局获悉,该酒店此行为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受到市监部门处罚。

3月16日, 嘉陵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嘉陵区嘉兴路的一家酒店进行检查, 发现该酒店85个房间内均张贴有内容为“请随身携带贵重物品, 如有遗失本酒店概不负责”的标语。执法人员查明,2016年试营业期间, 该酒店在一广告公司制作了上述的标语, 然后在每个房间内张贴了一张。

据了解, 该酒店通过在房间内张贴内容为“请随身携带贵重物品, 如有遗失, 本酒店概不负责”的标语,来免除自己应尽的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前被嘉陵区市场监管局处罚款1万元。

南充晚报记者 徐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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