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白酒被10倍处罚

消费质量报 2020-03-31 07:30 大字

1月23日,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对辖区某公司销售的散装白酒(名称高粱酒52%vol)抽样检验的检验报告(编号:ASHA119Z18482),经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出具的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局执法人员当天将该检验报告直接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并进行现场检查,未查见抽样批次白酒。

据悉,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7日以单价140元/kg、总价11200元的价格购进了80kg(高粱酒52%vol)散装白酒,该批白酒没有相关合格证明。然后,以80元/斤(160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

2019年12月20日,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受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的委托,依法对该批白酒实施了抽样送检。检验结论为:固形物项目不符合GB/T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表示对该检验报告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日前,该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1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姚明明李斌记者柯增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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