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老汉遗弃致死 三轮车夫被判无期

南充晚报 2020-03-31 00:54 大字

本报讯 一三轮车夫,撞伤一位老者,在送医过程中,又使老人头部与三轮车发生碰撞,伤势加重。为了逃避罪责,他把伤者抛弃在城区僻静处, 致老人不治身亡。日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张建宝无期徒刑。

男子张建宝平时以经营电三轮为生。2018年4月17日晚8点多钟,他骑着电动三轮车,在顺庆城区揽客,因车速较快,将老汉胡某撞倒,致胡某受伤。他在征求胡某的意见后, 把胡某抱到了三轮车上, 准备送他去医院治疗。在三轮车的颠簸中,瘫坐在座椅上的胡某头部与车门把手多次发生碰撞。 张建宝从后视镜看到伤者头部在流血, 就把车停在路边,用纸巾给胡某擦血。当时他心里很慌乱,见胡某伤势严重,担心去医院要用很多钱, 同时又存有侥幸心理, 认为自己的三轮车没有牌照,警察查不到他的头上,于是找了个偏僻的地方将胡某抛弃。当晚11时30分许,有行人路过时, 发现昏迷倒地和胡某后报了警,警察赶往现场后,立即通知120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次日6时许,胡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鉴定, 胡某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民警通过天网等视频排查,于2018年4月21日将犯罪嫌疑人张建宝抓获归案。

南充中院审理本案认为,被告人张建宝驾驶机动车辆撞伤被害人胡某后, 以送医为名将其带上三轮车离开现场, 并在明知胡某受伤昏迷, 没有自主意识的情况下未对其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导致胡某在三轮车内再次受伤,而后张建宝为逃避责任,在胡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的情况下, 遗弃胡某致使其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张建宝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建宝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近日,该院一审依法判处张建宝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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