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将减征职工医保费近1.3亿元

南充日报 2020-03-25 01: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虹)3月24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出台了《南充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对南充市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全市将减征近1.3亿元基本医疗保险费。

记者注意到,《细则》明确了实施对象、实施期限、实施范围、个人权益记录、办理程序、已征费款处理等9项内容。《细则》明确阶段性减征的范围为: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即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7.2%调整为3.6%,缴费基数不变。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0.7%和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2%不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征收的费率由9.9%调整为6.3%。

实施阶段性减征后,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待遇会受影响吗?“实施阶段性减征后,职工的门诊、住院、特殊疾病跟踪服务等个人权益均不会受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减征前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划入。减征单位同时执行缓缴政策的,职工的个人账户在足额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减征前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划入。”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属于减征对象的参保单位如果已经缴纳了2月份的医保费,多缴的怎么办?“多缴了也不必担心,对于已经缴纳了2020年2月医保费的,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费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对于已经缴纳减征时段医保费的,可以抵扣以后月份的单位缴费。”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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