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存霸王条款 健身房退还服务费

南充日报 2020-03-18 00:43 大字

本报讯(黎涛 记者 李然)“感谢市监局工作人员,不然我那7800元钱就‘打水漂’了……”近日,市民郭女士向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来一封《感谢信》,感谢该局工作人员积极调解,帮她追回未消费完的健身服务费7800元。

“2019年10月,我在顺庆区一家健身房办理了健身卡,并约定要上50节私教课,每节课200元。在上了11节课时,由于颈椎出现问题,我不得不放弃锻炼。”郭女士说,她当即与健身房交涉,希望能退还未上的39节课费用,共7800元。

然而,郭女士的请求却遭到拒绝。健身房经营人员称,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无法办理退款,郭女士可以向其他人转让该健身卡。

在几经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郭女士拨打了12315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将该健身房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障股工作人员介绍,在调解前期,该健身房在提供双方协议后,仍坚持不予退费,并声称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工作人员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有一条协议为“一经办卡缴费,一概不予退费”。

“这属于霸王条款。我们立即通知该健身房上级公司负责人,再次接受调查处理。”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股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对该健身房涉嫌违反《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问题予以行政约谈、警告,责令其立即修改合同中的违法条款;要求健身房全额退还消费者未消费完的健身、私教费用,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

经调解,该健身房经营者按要求退还了郭女士未消费完的健身服务费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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