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烟花被罚3.5万元

消费质量报 2020-03-10 06:22 大字

日前,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及相关规定,对南充市嘉陵兴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没收334件不合格的“鑫瑞泰”福临烟花;处罚款35000元。

2019年12月24日,嘉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对南充市嘉陵兴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的烟花(湖南瑞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生产的福临烟花,规格型号为30mm/100发)抽样检验的检验报告,经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出具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该局立即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1日和2019年12月22日分两次以单价42元/件从湖南瑞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购进了同型号同批次(型号为Φ30mm/100发,生产日期及批次2019年4月20日)的鑫瑞泰牌福临烟花338件。然后,以85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经抽检,该批产品属于严重不合格。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

姚明明李斌记者柯增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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